阳谷华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已取消)2018-12-05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30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聚融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5区华丰裕安商务大厦525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待《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阳谷华泰、公司、
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汇聚融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汇聚融信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二)
汇聚融信和王传华先生于2018年12月4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受让阳谷华泰无限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流通股2,060万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汇聚融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5区华丰裕安商务大厦525单元
4、法定代表人:沈琳琳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TJ428
7、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6日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工程、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的施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
1
人才中介服务、信托、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国内贸易,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
件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
准的项目除外)
9、股东持股情况:沈琳琳持股99%,孙婷婷持股1%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者地区的居留权
沈琳琳 女 中国 中国 否 执行董事、总经理
孙婷婷 女 中国 中国 否 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
2
本次权益变动前,汇聚融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8年12月4日,汇聚融
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王传华先生持有的阳谷华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王传华
受让方:汇聚融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2、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
王传华先生向汇聚融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60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49%。
3、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8.7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8,045.6万
元。
4、本次股份转让款项支付方式
汇聚融信在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王传华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902.28万元,余款17,143.32万元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付款方式现金或者银行转账。
5、股份交割
王传华应在汇聚融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付清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 30 日
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汇聚融信同时
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及时向登记机关递交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以
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费由王传华承担。
7、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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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有关争议,则交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
8、协议签订时间
本协议签订于2018年12月4日。
9、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的阳谷华泰股票不存
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
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
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未有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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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聚融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琳琳
日期:2018年12月4日
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 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路 217 号
股票简称 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 300121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
汇聚融信(深圳)实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道 45 区华丰裕安商务
业有限公司
大厦 525 单元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选)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阳谷华泰股份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A 股
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2,060 万股 变动比例: 5.49%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2,060 万股 持股比例: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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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增持或减持阳谷华泰的可能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 否 □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是 □ 否 □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聚融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琳琳
日期: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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