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后)2018-12-08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30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传华
通讯地址: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21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待《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
第六节 受让方资金来源 ......................................................................................................... 5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传华先生
阳谷华泰、公司 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汇聚融信 指 汇聚融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珠海节达 指 珠海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财浪 指 广东财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阳谷华泰375.13万股及通过协议累计转让阳谷
华泰股份4,120万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传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信地址: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2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尹月荣、王文博、王文一为一致行动人
1、姓名:尹月荣
1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信地址: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2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姓名:王文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信地址: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2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3、姓名:王文一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信地址: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2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已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缓解质押比例较高带来的融资压力,满足个人资金
需要。
2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和2018年11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75.13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00%);2018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汇聚融信、珠海节达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汇聚融信和珠海节达分别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60万股,累计协议转让4,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8%)。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阳谷华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4,650.8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阳谷华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155.7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7%,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王传华
受让方:汇聚融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珠海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
王传华先生向汇聚融信和珠海节达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06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49%),累计协议转让4,120万股,占公司总
3
股本的10.98%。
3、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8.7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6,091.2万
元。
4、本次股份转让款项支付方式
汇聚融信和珠海节达在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王传华支付第
一期股份转让款902.28万元,累计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804.56万元,余款累
计34,286.64万元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付款方式现金或
者银行转账。
5、股份交割
王传华应在汇聚融信和珠海节达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付清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汇
聚融信和珠海节达同时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及时向登记机关递交与本次
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费由王传华承担。
7、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以
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有关争议,则交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
8、协议签订时间
本协议签订于2018年12月4日。
9、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阳谷华泰股份14,275.701万股,
4
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8.0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8,876.44万股,占目前
公司股份总数的23.66%,不存在冻结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阳
谷华泰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
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就股份
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
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简要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2016年7月19日
前次权益变动后持股种类和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后持有阳谷
华泰11,269.87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8.97%,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1,269.87
万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卖出阳谷华泰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王传华 大宗交易 2018 年 9 月 26 日 9.69 272 0.73
王传华 大宗交易 2018 年 11 月 13 日 8.99 103.13 0.27
第六节 受让方资金来源
一、汇聚融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
根据汇聚融信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协议转让汇聚融信需要支付的转让总价
款为18,045.60万元,具体资金来源为:汇聚融信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转让款8,500
5
万元,向控股股东沈琳琳借款1亿元。沈琳琳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2018年12月4日,汇聚融信与控股股东沈琳琳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主
要内容为:
借款人:汇聚融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沈琳琳(以下简称乙方)
1、借款金额与期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
币100,000,000.00元整(大写:壹亿元整)。本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自2018年
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2日止。
2、借款用途: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受让王传华所持2060万股阳谷华泰无
限售流通股股票。
3、利率与利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0%。
4、还款方式: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
予退还。甲方通过经营性现金、出售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收益还款。
二、珠海节达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
根据珠海节达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协议转让珠海节达需要支付的转让总价
款为18,045.60万元,资金来源为:向控股股东广东财浪借款18,045.60万元。广
东财浪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于其账上自有资金及处置资产收益。
2018年12月4日,珠海节达与控股股东广东财浪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
主要内容为:
甲方:广东财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
1、借款金额: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180,456,000.00元整(大写:壹亿捌仟
零肆拾伍万陆仟元整)。
2、借款用途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王传华所持2060万无限售流通股。
3、借款利息:无息。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2年,从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09日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
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回款、其他方式融资、资产出售等
方式。
6、保证条款: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
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传华
签字:
日期:2018年12月7日
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 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路 217 号
股票简称 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 30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传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无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选)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股票种类: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14,650.831 万股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39.06%
股票种类: A 股
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4,495.13 万股 变动比例:11.98%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10,155.701 万股 持股比例:27.07%
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增持或减持阳谷华泰的可能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 否 ■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是 □ 否 ■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传华
签字:
日期: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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