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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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
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张辉玉 徐文英 匡萍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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