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9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
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公司财
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
职能。现将监事会2018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2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9日 十七次会议 金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7 日 十八次会议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日 十九次会议
5、《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 日 二十次会议
2018 年 5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11 日 二十一次会议 成就的议案》
1、《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18 年 7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日 二十二次会议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 年 8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
7日 二十三次会议 2、《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2018 年 9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9 日 二十四次会议
2018 年 10 第四届监事会第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月 11 日 一次会议
2018 年 10 第四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月 29 日 二次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 年 11 第四届监事会第 2、《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月 28 日 三次会议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8 年 12 第四届监事会第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月 28 日 四次会议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了解本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各方面
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
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能够
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
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
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担保行为是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王文博先生对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上述关联担保有效支持公司
发展,缓解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租赁
定价公允合理,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56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其
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80万
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9%;对谷丰源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68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0%。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属于正常
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 2018 年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
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