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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3月)2019-03-19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
“《准则》”)和《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会依据《公司法》、《准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
权。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第一时间知悉该事实的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会议提案和召集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当向全体监事
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可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定期会议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监事会的职权范围。提案的内容不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
的,监事会主席不得将该提案列入监事会会议通知中,但应当告知提案人理由。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2 日内作出是否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判断。

    监事会主席认为应当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收到提议后的 3 日内发
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人的同意;
监事会主席认为不应当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3 日内向提议
人说明原因。

    提议监事认为监事会主席的理由不充分或者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选的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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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   会议召开与决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给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不
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
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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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以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
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第五章   公告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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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
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
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于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施行;本规则
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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