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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徐文英)2019-03-19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徐文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
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本年度
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 2018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本人就公司使用配
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本人就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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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17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会计政策变更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来三年
(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提前
偿还“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对外担保情况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均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9、2018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本人就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继续与
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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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
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工作范围行使职权,就专业性
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
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履行了如
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
    2018 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第四届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提名事
项进行审议。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战略委员会工作
    2018 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
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会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并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汇报,经常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交
流,分享自己在行业发展、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心得,共同交流、探讨业务,
也籍此更好的了解公司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
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
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
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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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段的学习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 2019 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与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徐文英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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