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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5  

						        山 东 阳 谷 华 泰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回购公司股
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辉玉   朱德胜   张洪民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