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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1-062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章银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经
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监事会提名柳章银先生、候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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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的情形。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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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 本次列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次列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
于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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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
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
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因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有效决议,因
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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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因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有效决议,因
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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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柳章银,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
理工程师。1994 年 9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山东阳谷华泰有机化工厂车间主任,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 CTP 车间主任,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促进剂 NS 生产负责人,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7 月起担任氯代车间、二硫化物车间主任。现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目前负责阳谷厂区生产工作。柳章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4,06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候申,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进入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5 月在公司仓
储部工作,2012 年 5 月至今在公司审计部工作,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
审计部负责人。目前在公司审计部工作,现任公司监事。候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4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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