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民生证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2021-09-30
民生证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山东阳谷华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阳谷华泰”)
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关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
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16号)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出具本核查意见。除非另有
所指,本核查意见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
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尽职调查报告》
一致。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细分行业属于橡胶助剂行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90000 吨橡胶
助剂项目(一期、二期)均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2019 年 10 月发布的《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下列与公司产品相关的领域被认定为鼓励
类,具体包括“十一、石化化工:15、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
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 吋以上),低段面和扁平化(低于 55 系列)及智能制
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
胶开发与应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2010 年 10 月发布的《轮胎产
业政策》,其中明确提出了“鼓励发展环保型橡胶助剂和专用炭黑、沉淀法白炭
黑等原料”。
4-1
此外,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依法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以及聊城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橡胶
助剂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和《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发改委、工信部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等部门发布的其他法规及相
关政策均支持橡胶助剂行业的发展,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发
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燃料和动力主要为天然气、电力和蒸汽,为清洁燃料,
不存在燃煤耗煤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
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产产品属于橡胶助剂产
品,不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中所列
举的水泥、炼化、电解铝、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
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公司不
存在违反山东省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情形。
公司已完成项目备案、可研编制、安全设计评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编制等工作,并编制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
剂项目节能报告》,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向山东省发改委提交了《关于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的节能审查的请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申请正在
按流程审批之中,公司暂未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
项目节能报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能效指标如下:
4-2
项目主要能效指标 项目指标值 行业平均水平 对比结果
合成树脂 0.121tce/t 0.153tce/t 低于行业
不溶性硫磺 0.325tce/t 0.42tce/t 低于行业
粘合剂 HMMM 0.744tce/t 1.05tce/t 低于行业
甲醛 0.062tce/t 0.062tce/t 与行业平均相当
备注:tce 指代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根据上表可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能效指标低于行业平均值或与行业
平均相当。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燃料和动力主要为天然气、电力和蒸汽,
为清洁燃料,不存在燃煤耗煤情形,不存在违反山东省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情形。
发行人已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提交了节能审查,
目前该申请正在按流程审批之中,发行人暂未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
见。本次募投项目选用先进的节能设备,项目节能设计复核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合理、节能量显著,项目主要能效指标低于行业平均值或与
行业平均相当,预计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
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
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
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募投项目的设计规划,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
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
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
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
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批准、备案等程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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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审批情况 危险化学品审查
号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已于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产
2020 年 6 月 5 日出具《关于山东 已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
90000 吨
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 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
1 橡胶助剂
《山东省建 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一期 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项目(一
设项目备案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聊行审危化项目审字
期项目)
证明》 (聊行审投资[2020]40 号) (2020)6 号
(2019-3715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已于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产
00-26-03-077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关于山 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出
90000 吨
091) 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2 橡胶助剂
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二 目安全审查意见书》聊
项目(二
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行审危化项目审字
期项目)
复》(聊行审投资[2021]54 号) (2021)12 号
补充流动
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金
(二)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
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聊行审投资[2020]40 号)和《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聊行审投资[2021]54 号)。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相关的备案、环评审批、危险化学品
审查等文件。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了
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
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
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的主要燃料和动力为天然气、电力和蒸汽,不存在
耗煤情形,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
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情形,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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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
料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点为山东省阳
谷县狮子楼办事处西外环路与齐南路交界处,用地性质为规划工业用地。根据聊
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聊政通字〔2020〕64
号)的规定,禁止燃用的燃料种类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35 蒸吨/小时锅炉以
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
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禁燃区范围包
括:
1、市主城区东外环路以西、西外环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北、北外环路以南
的区域;凤凰工业园和嘉明工业园的建成区区域。该范围面积约 209 平方公里,
其中未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暂不纳入禁燃区;
2、清洁取暖(电、气代煤)改造完成的区域;
3、其他县(市、区)政府的建成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建成区范围
内未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暂不纳入禁燃区。建成区范围以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公布的为准。
4、其余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该范围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另行按照要求划定。
根据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阳政办发
〔2016〕13 号)的规定,阳谷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县城区四个外环路以内及
以外 500 米范围、祥光生态工业园和祥光东部经济开发区全部为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范围,面积约 71.46 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包
括下列几种(不适用于车用燃料):
(一)燃料煤(含无烟大砟及型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
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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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下表限值的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煤气发生炉。
上述规定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阳谷县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的通知已经失效。公司所在地为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 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比对,
公司所在地不属于上述文件所划定的禁燃区以内。
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燃料为天然气,由阳谷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网供应。
主要动力为电力和蒸汽,由阳谷县电力公司苏庄变电站、西湖变电所和阳谷森泉
热电有限公司供应。本次募投项目所使用的燃料和动力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
高污染燃料。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所在地划定的禁燃区内。募
投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天然气和电力,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
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阳谷华泰,实施地点位于山东省阳谷县狮子楼办
事处西外环路与齐南路交界处,阳谷华泰已经取得了许可证号为
91370000168015871H001V 排污许可证,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位于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 号,证件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未来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阳
谷华泰将按照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
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
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
投项目尚未完成建设,未产生实际排污,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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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
证在有效期内,待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对现有排污许可证进行换证,预计
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包括连续法不溶性硫磺、树脂(增粘树脂、补强树
脂、新型粘合树脂)、粘合剂 HMMM,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
版)》中“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规定的 885 类高污染、高环
境危险产品。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树脂生产装置废水、地面冲洗水、循环水排污水、生
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为 COD、悬浮物等。
项目废水排放如下表所示:
排放量
序号 废水名称 污染物组成 排放去向 备注
(m3/d)
酚类、COD、BOD5、
1 树脂生产装置废水 52.8 送厂区污水处理站 连续
SS、PH
2 地面、设备 6.0 COD、BOD5、SS、PH 送厂区污水处理站 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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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
序号 废水名称 污染物组成 排放去向 备注
(m3/d)
冲洗废水
化粪池处理后排往厂
3 办公及生活 15.8 COD、BOD5、氨氮 间断
区污水处理站
4 循环水排污水 830.3 SS 排往清净排水管网 连续
合计 904.9
(2)废气
①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树脂生产脱水尾气,不溶性硫磺装置加热炉燃烧尾
气、蒸馏和干燥尾气,导热油炉燃烧烟气。
项目废气排放如下表所示:
排放
序号 废气名称 污染物成分 排放方式 备 注
特性
1 树脂生产脱水尾气 酚类、甲醛 连续 处理后高空排放 -
不溶性硫磺装置加
2 SO2、NOx、烟尘 连续 烟囱高空排放 -
热炉烟气
不溶性硫磺装置蒸
3 CS2、环烷油 连续 处理后高空排放 -
馏和干燥尾气
4 导热油炉烟气 SO2、NOx、烟尘 连续 烟囱高空排放 -
② 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由“跑、冒、滴、漏”现象造成。为了尽可
能的减少“跑、冒、滴、漏”,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定期加强设备的维护。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过滤环节产生的过滤废弃物,尾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
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
2、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设施的投资金额为 1,450.00 万元,占本次募投
项目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一期、二期)总投资额的 2.87%,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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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环保投入项目 计划资金来源
(万元)
五级深冷装置 400.00
年产 90000 吨橡胶 活性炭吸附装置 50.00
助剂项目 污水收集管网及厂区防渗 50.00 募集资金
(一期项目) 噪声治理 20.00
布袋除尘器 30.00
树脂HT-4和HT-6装置区废气处理设施 50.00
妥尔油改性树脂、腰果油改性树脂、树
50.00
脂AR-50和AR-60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HMMM粘合剂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50.00
年产 90000 吨橡胶
助剂项目 甲醛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100.00 募集资金
(二期项目) 罐区废气处理设施 50.00
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500.00
污水收集管网及厂区防渗 50.00
噪声治理 50.00
3、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
匹配
(1)废水治理
排水系统根据装置排出的污水性质和清污分流的原则,划分为生活污水系
统、生产污水系统、清净雨水系统。
① 生活污水系统
项目区内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首先由于厂区绿化,剩余送厂区污水处
理站处理。
② 生产污水系统
生产污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等经收集送往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为处理
本项目污水,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 700m3/d,根据
各工序水质不同先进行预处理,然后统一送生化处理系统。生化处理采用传统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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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 A/O 工艺,进行硝化-反硝化脱氮工艺,预计出水指标 COD≤300mg/L、氨
氮≤20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级标
准和阳谷县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纳水质要求后,排入阳谷县国环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斜店渠,经环城渠、聊阳渠汇入赵王河。
③ 雨水排水系统
厂区沿主干道路敷设雨水管,初期污染雨水采用管道排至厂区初期雨水收集
池,雨停后用泵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合格后外排。
清净雨水经雨水口和雨水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内雨水排水管,最终送往厂区
外雨水排水总干管。
(2)废气治理
① 有组织排放源控制措施
(a)树脂脱水工序尾气
树脂装置减压蒸馏脱水过程中,反应釜中的水和没有反应完全的苯酚、甲醛
被一起蒸发,由真空泵一起排到系统外。为了回收这部分没有反应完全的苯酚和
甲醛,废气先经冷凝器冷凝,再经碱液吸收后送活性炭吸附塔吸附,最后尾气中
苯酚和甲醛的含量极小,由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
(b)不溶性硫磺装置加热炉燃烧尾气
本项目不溶性硫磺装置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
烧后废气中含微量烟尘、SO2、NOX,其排放浓度均低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排放浓度限值,可直接高空排放。
(c)不溶性硫磺装置蒸馏和干燥尾气
不溶性硫磺蒸馏和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冰盐水深度冷凝后引入项目
废气总管,产生的不凝气经“等离子光解复合设备+双碱法脱硫塔+碱喷淋塔”
处理,尾气经排气筒排放;外排 CS2 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1-2015)表 6 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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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重点控
制区”标准要求,粉碎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排放。
(d)导热油炉烟气
本项目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废气中含
微量烟尘、SO2、NOX,其排放浓度均低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7/2376-2013)中排放浓度限值,可直接高空排放。
② 无组织排放源控制措施
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为各法兰、阀门填料等跑、冒、滴、漏产生的无组织
排放气体。为有效的控制无组织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本项目采取以防为
主、加强管理的方针,定期进行设备、装置的安全性检查,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同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管与相关人员及设备的培训与配置。
(3)固体废弃物治理
本项目过滤废弃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
理。
项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其
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并加强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环境
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运输危险废物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暂存要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
改单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涉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
发行人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污染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
能力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措施涉及的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
金。
十、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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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
行为
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存在受到一起环保领域行政处罚(东环罚字【2018】
河 42 号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处罚内容
因戴瑞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戴瑞克作出罚款人民币 3 万元的决定。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款规定:“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
业整治:......(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条规定:“未采取措施防止
排放恶臭气体的,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情节为初犯,且及时改正的,处 1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程度为较重,违法情节为年内再犯的,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程度为严重,违法情节为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违法情节为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分析及影响
根据上述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作出本次处罚依据的相关法规及处罚决定,戴瑞
克本次违法行为属于“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情节为初犯,且及时改正的”的情
况,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针对该项处罚,戴瑞克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受到的处罚
金额 3 万元,金额较小并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相关违法行为未被认定
为情节严重,戴瑞克本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及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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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克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戴瑞克及时缴纳了相应罚款,并立即针对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指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整改:①针对 NS 车间废水罐入孔
密封不严的问题,更换入孔密封垫和螺栓,同时根据巡检制度,加大巡检频次,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②针对 M 车间尾气管线连接老化破损,存在漏气的
问题,更换新的软连接,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③针对亚胺车间喷淋水箱存在
滴漏的问题,更换新的喷淋水箱;④针对污水处理车间盐场门口密封不严的问题,
对门口密封门帘重新制作,更换新的密封。
(五)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020 年 11 月,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出具《证明函》,证明上述处
罚戴瑞克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2021 年 4 月,东营市
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函》,证明戴瑞克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开具日,无重大违法行为。2021 年 8 月,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
济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函》,证明戴瑞克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开具日,未
出现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子公司戴瑞克存在一起环保领域的行政
处罚情况,针对该项处罚戴瑞克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受到的
处罚金额 3 万元,金额较小并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相关违法行为未被
认定为情节严重,有权机关针对该事项已经出具了守法证明。因此,戴瑞克本次
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及戴瑞克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十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轮胎产业政策》等相
关文件,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
文件,获取并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和项目备案文件,并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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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2、查阅《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
项目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
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文件,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山东阳谷华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节能报告》、《关于年产 90000 吨橡胶
助剂项目的节能审查》等申请文件,并进行对比核查;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是否存在新建
自备燃煤电厂的情形;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和危险
化学品审查文件,查阅了备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5、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
件,核查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中是否涉及耗煤项目;
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
料,查阅了发行人所在地聊城市和阳谷县关于禁燃区的政策,并进行比对核查;
7、查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已取得的
《排污许可证》文件;
8、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比对《“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2017 年版)》的文件内容,对发行人产品是否属于该目
录内容进行核查;
9、获取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环评批
复等资料,对污染物情况、环保措施、环保投入等情况进行核查;
10、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包括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收到的环保相关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对应的整改报告、罚款缴纳凭证,查阅了行政处罚涉及的相关
法律法规,获取并查阅了处罚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以及发行人(包括子公司)取
得的合规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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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鼓励类产业,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导向。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燃料和动力主要为天然气、电力和蒸汽,为清
洁燃料,不存在燃煤耗煤情形,不存在违反山东省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情形。发
行人已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提交了节能审查,目
前该申请正在按流程审批之中,发行人暂未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
见,预计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相关的备案、环评审批、危险化学品审查等
文件,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
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了相应级
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发行人本次募投建设类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
耗煤项目。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所在地划定的禁燃区内。募投项目
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天然气和电力,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7、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阳谷华泰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在
有效期内,待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对现有排污许可证进行换证,预计后续
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
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涉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发行人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污染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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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措施涉及的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
10、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子公司戴瑞克存在一起环保领域的行政处罚情
况,针对该项处罚戴瑞克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受到的处罚金
额 3 万元,金额较小并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相关违法行为未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有权机关针对该事项已经出具了守法证明。戴瑞克本次违法行为不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处罚未对公司及戴瑞克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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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海楠 徐德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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