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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1-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阳谷华泰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海楠                          联系电话:010-851276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德彬                          联系电话:010-8512763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郑海楠、吴天洋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12 月 3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三会文

件及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复制;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内部审计制度、报告、会议等资料进行

查阅、复制;对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
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信息披露有关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查阅、

复制;对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查阅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决策程序、表决资料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等资料;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明细账等资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查阅同行业上市公

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股东等

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定期报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
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1 年 1-9 月,阳谷华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216.91%,主要系多数
产品的销量及售价存在较大幅度增长所致;前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与配股说明书相比
有所延期,已于 2021 年 7 月末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检查报
告出具日,阳谷华泰对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丰源”)累计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 5,649.00 万元。谷丰源 2021 年度经营状况欠佳,但不存在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的情形。阳谷华泰拟采取逐步降低对谷丰源担保金额等措施,降低公司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海楠                       徐德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