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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关于与古云镇人民政府及莘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2-049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古云镇人民政府及莘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

                       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古云镇人民政府
 及莘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签署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
 司拟在莘县化工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11万吨高性能新材料项目。本次签署的协议
 为三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周期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
 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
 绩承诺。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及当地政策、
 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投资周期、
 最终产能、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
 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的签署短期不影响公司业绩,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
 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一、情况简述

     公司与古云镇人民政府及莘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
 自愿、互惠的原则,于2022年7月26日签署《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莘县化工产
                                     1
业园投资建设年产11万吨高性能新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0亿元,计划分
两期建设。
    本协议为三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

    对方名称:古云镇人民政府、莘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
    关联交易: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 方:古云镇人民政府
    乙 方:莘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
    丙 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就丙方在莘县
化工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11万吨高性能新材料项目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三方
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高性能新材料项目。
    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0亿元,所需资金由丙方自筹。
    3、项目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占地约120亩,投资7亿元,建设年产4
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年产3万吨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项目及公用工程。二期拟占地
40亩,投资3亿元,建设4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4、项目选址:该项目位于莘县化工产业园区原潘庄地段,拟占地约160亩。宗
地准确位置、实际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二)供地方式与价格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进行摘牌(竞拍)取得土地
使用权。
    2、项目用地最终出让价格通过招拍挂确定,丙方依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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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相关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三)项目建设及投产时间节点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计划2023年1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2个月。二期
项目适时开工建设。
    (四)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项目土地招、拍、挂前,甲方应把项目土地平整为净地。
    2、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乙方协助丙方办理供临时用电用水及网络通讯等
设施,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助丙方办理项目公司证照及项目审批、建设等相关
手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丙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甲、乙方均有权依法对丙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
    5、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协调各方提供厂外供
水、供热、天然气、废水及雨水管网、双回路电源等准确接入位置。在丙方一期
年产4万吨三氯氢硅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前,乙方负责帮助协调将供水管线、供
热管线、天然气管线、废水及雨水厂外管网、双回路电源、电话及网络通讯线路
接至丙方项目红线。
    6、甲、乙方应全力协助丙方推进项目进度,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具备开工条
件。乙方保障高压线转移至公用管廊东侧10米以内地下,甲方保障丙方所征地段
无指标用地部分现有建筑全部拆除并将不符合土地性质的部分变更符合。
    7、乙方根据园区规划保障丙方合理建立氯气、氢气、氯化氢输气管道、丙烯
回输管道等事宜及该工程在园区公用管廊的对接,铺设输气管道和公共管廊管理
费用由丙方负担。乙方要积极协助丙方与华祥盐化的合作事宜,并保障华祥盐化
给予丙方供气保障及合理优惠。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新公司后,本协议约定的属于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
新公司享有和承担。
    2、丙方及其项目公司必须依法照章纳税,各项税费依法上缴到莘县税务部门。
    3、丙方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莘县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及自然资源部门
评审通过的修建性详规等进行施工和建设,并自觉服从甲、乙方和相关部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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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对甲、乙两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4、丙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能耗双控等法律法规规定,并接受甲、乙两方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5、丙方项目污水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情况下,按照排污许可证
要求排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6、丙方项目投资强度计划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
一期办理完施工许可后,应立刻开始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周期为12个月,开工或
完工逾期后,甲方有权督促加快进度。
    (五)其他事项
   1、丙方所有的建设、经营行为均由其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甲、乙方不承担
任何风险和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三方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莘县化工产业园是2018年第二批山东省人民政府重新认定的省级综合化工园
区,园区有公司拟建项目较完善的原材料配套,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及整体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
力。本协议的签署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三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
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周期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
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
绩承诺。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及当地政策、
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金额、投资周期、

                                     4
最终产能、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
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所需要的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的签署短期不影响公司业绩,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
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
生变动,且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
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
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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