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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2-086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章银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3.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 “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2 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含
65,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5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2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3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
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P1 为调整后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4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5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票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1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12 回售条款

                                   6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0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
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
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7
    3.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
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
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
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
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
为公司股票;

                                   8
    ④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9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 万元(含 6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 65000 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
 1                                                     54,000.00              46,000.00
         副产资源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9,000.00
                  合计                                 73,000.00              6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0
    3.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20 评级事项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方案尚需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了《山东阳谷华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了《山东阳谷华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了《山东阳谷华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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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
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2-00520 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能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

                                   12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
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
业报告。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其审计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3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与会监事一致
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
形;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42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
秀,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
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 56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
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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