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3-015 山 东 阳 谷华 泰化工 股份有 限公司 关 于 以 简易 程序向 特定对 象发行 股票限售 股份 上 市 流 通的 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计 12 名,涉及 的证券账户总数为 20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4,015,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4,015,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15,164 股,发行价格为 11.87 元/股。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059,996.6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68,453.68 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1,291,543.00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22JNAA30519 号)。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 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22 年 9 月 5 日)起 6 个月。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375,131,706 股变更为 399,146,870 股。 (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142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24,000 1 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 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上市流通。新增股份上市后, 公司总股本由 399,146,870 股增加至 404,770,870 股。 除上述情况外,自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04,770,87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38,552,426 股,占总股本的 9.5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66,218,444 股,占 总股本的 90.48%。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12 名股东如下: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传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 配置型投资账户、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田万彪、罗勇 和耿艳荣。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所作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承诺获配 股份自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在此 期间内不予转让。本次获配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在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 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 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4,015,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4,015,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计 12 名,涉及的证券账户总数为 20 户。其所持 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发行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可上市流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通数量 诺德基金-潘旭虹-诺德基金 浦江韶夏资本 1 号单一资产 84,246 84,246 84,246 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 -华泰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 5,307,497 5,307,497 5,307,497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 -中国银河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 江 421,230 421,230 421,230 10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般胜招龙 8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基金 浦 84,246 84,246 84,246 江 3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弈熠增高 5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基金 浦 42,123 42,123 42,123 诺德基金管理 有 江 59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 限公司 诺德基金 -安华白云控股 集 团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 江 33,698 33,698 33,698 6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 -广州开发区增 开 星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84,246 84,246 84,246 合伙)-诺德基金浦江 597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 -江岳顺为价值 成 长 2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425 8,425 8,425 诺德基金浦江 628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 -海南华辰致远 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1,230 421,230 421,230 -诺德基金浦江 717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3 泰康资产管理 有 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 限责任公司-泰康 2 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4,633,529 4,633,529 4,633,529 资产丰瑞混合 型 限公司 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 有 限责任公司-泰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 人寿保险有限 责 1,516,427 1,516,427 1,516,427 -投连-优选成长 任公司投连优 选 成长型投资账户 泰康资产管理 有 泰康资产丰达股票型养老金 限责任公司-泰康 4 产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 1,263,689 1,263,689 1,263,689 资产丰达股票 型 份有限公司 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 有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限责任公司-泰康 5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842,459 842,459 842,459 人寿保险有限 责 -019L-CT001 深 任公司-传统 泰康资产管理 有 限责任公司-泰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6 人寿保险有限 责 842,459 842,459 842,459 -投连-行业配置 任公司投连行 业 配置型投资账户 南京瑞森投资 管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 理合伙企业(有限 4,296,545 4,296,545 4,296,545 (有限合伙) 合伙) 上海斯诺波投 资 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 管理有限公司-鑫 8 司- 鑫鑫三号私募证券投 资 842,459 842,459 842,459 鑫三号私募证 券 基金 投资基金 华西银峰投资 有 9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42,459 842,459 842,459 限责任公司 10 田万彪 田万彪 842,459 842,459 842,459 11 罗勇 罗勇 842,459 842,459 842,459 12 耿艳荣 耿艳荣 763,279 763,279 763,279 合计 24,015,164 24,015,164 24,015,164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552,426 9.52% -24,015,164 14,537,262 3.59% 其中:高管锁定股 14,537,262 3.59% 0 14,537,262 3.59% 4 首发后限售股 24,015,164 5.93% -24,015,164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6,218,444 90.48% 24,015,164 390,233,608 96.41% 三、总股本 404,770,870 100.00% 0 404,770,87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