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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阳谷华泰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志斌                   联系电话:0531-68888089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维朋                   联系电话:0531-688880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键主体股份
                                               限售要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理、退市与风险警示、日常监管与违
                                                         规处理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 会 ” 运 作 情 况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与 2017 年配股融资相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与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是                    不适用
债券相关的承诺
4.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与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是                    不适用
票相关的承诺
7.与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是                    不适用
债券相关的承诺
8.与向谷丰源提供担保相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志斌                  孟维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