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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张辉玉)2023-04-25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张辉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本年度
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2 次。除需
回避表决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
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阳谷华泰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
意见:

    1、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
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终止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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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和
全资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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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4 万吨三氯氢硅联产 6500
吨四氯化硅项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关于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继续与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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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
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将本人在各委员会的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经认真审议,除需回避表决外,均投同意票。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
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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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
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
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辉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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