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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03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2-04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2 年 7 月 18 日,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8 月 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34,027.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0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等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蒋仁生先生、吴冠江先生、蒋凌峰先
生、陈辉明先生、岳彩申先生、邱景富先生、余农先生、陈渝峰先生、徐艳春女
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陈辉明先生、岳彩申先生、邱景富先生为独立
董事。
    本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仁生先生获得赞成票 34,027 万
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反对
票 0 票,表决通过;
    (2)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冠江先生获得赞成票 34,027 万
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反对
票 0 票,表决通过;
    (3)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渝峰先生获得赞成票 34,027 万
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反对
票 0 票,表决通过;
    (4)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农先生获得赞成票 34,027 万票,占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反对票 0 票,
表决通过;
    (5)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凌峰先生获得赞成票 34,027 万
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反对
票 0 票,表决通过;
    (6)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艳春女士获得赞成票 34,027 万
票,占有表决权股份数 100%,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反对票 0
票,表决通过;
    (7)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辉明先生获得赞成票 34,027 万票,占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反对票 0 票,
表决通过;
    (8)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岳彩申先生获得赞成票 34,027 万票,占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反对票 0 票,
表决通过;
    (9)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邱景富先生获得赞成票 34,027 万票,占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反对票 0 票,
表决通过;
    以上董事的简历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公告于证监会指定网站
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届董事会成员均由本公司上届董事会董事连任,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本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提
请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刘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012 年 7 月 14 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静女士、谢
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刘琳女士获得赞成票 34,027 万票,占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反对票 0 票,
表决通过;
    本届监事会成员均由本公司上届监事会监事连任,刘琳女士的简历请参见本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公告于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石伟律师、杜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
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