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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8-03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2-43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飞生物”)第一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定于2012年8月19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8月19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8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
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请于2012年8月16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重庆市
江北区金源路7号25楼智飞生物董事会办公室,邮编:400020(信封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17日上午8 :00至11: 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 7 号 25 楼公司接待处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靖蔚     秦   菲
电 话:023-86358226 ;传      真:023-86358226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1小时,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3 日
        附件一:

                   智飞生物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
                         备    注
 参会
附件二: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现
委托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以下议案按授权表决意见以现场书面投票的方式行使
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
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序
                议案名称
  号                                               赞成        反对        弃权         回避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 “回避”栏内相应地方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 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
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