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2-08-03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蒋仁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余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吴冠江先生、陈渝峰先生、余农先生、畅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
续聘蒋喜生先生、宋靖蔚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徐艳春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关于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3)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
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辉明、 岳彩申、 邱景富
201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