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2012-08-2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
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对相关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额度为 0 万元,累计担保总额度为 10000 万
元,占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净资产的 4.41%;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为 8000
万元,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8000 万元,占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净资
产的 3.5%。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智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担保,
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
[2005]120 号文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2 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
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陈辉明、 岳彩申、 邱景富
201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