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之跟踪报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生物”、“发行人”或“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智飞生物 2012 年上半年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情况如下: 一、智飞生物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智飞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1、智飞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智飞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蒋仁生,截至2012年6月30日,蒋仁生持 股总数为22,3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8%。其关联股东、一致行动人蒋 凌峰、蒋喜生分别持有2160万股、3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0.9%。201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其他主要关联方 (1)关联法人 关联方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北京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00% 智飞生物的控股子公司 安徽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00% 智飞生物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智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00% 智飞生物的控股子公司 峨眉山世纪阳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1 (2)关联自然人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智飞生物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 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提名委员 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 员会工作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 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相关文件,抽查公司资金往来记录、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现金报销单等材料, 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关联方是否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代表人认 为:智飞生物较好的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01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不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 二、智飞生物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的情况 发行人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融资及担保管理 制度》、《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战略 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2 害公司利益。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按 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或按监事会的 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详细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 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 情况等方面。总经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 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二)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三)公司财务状况发 生异常变动;(四)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 项;(五)其他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条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 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八条规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 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 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 3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相关人员访谈,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抽查董监高的现金报销单以及工资支付记录等材料, 对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益的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代表人认为:智飞生物较好的执 行并完善了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2012 年上半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三、智飞生物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章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九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总额高于 1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七条规定:“(一)股东大会:与关联人单笔或累 计标的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超过 5%(含 5%)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二)董 事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单笔或 累计标的在 100 万-1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5%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虽属于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 联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 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拟与 4 关联法人发生的总额高于 1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三)总经理: 公司与其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尚未达到本条第(二)项标准的,关联交易在获 得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实施。”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 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 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就审议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 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未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 股东,不得就该事项授权代理人代为表决,其代理人也应参照本款有关关联股东 回避的规定予以回避。”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 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5 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同意通过。董事会 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 协议,应当遵守如下规定:(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二)关联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 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一)交易对方;(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 的;(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 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六)在交易对 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 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 制或者影响的;(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3、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八条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 立董事除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或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1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向董事会 6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 议召开董事会;(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六)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为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 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相关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 (二)2012 年上半年智飞生物关联交易情况 2012 年上半年,公司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发生了下述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定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价方式及决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容 金额 金额 策程序 比例(%) 比例(%) 峨眉山世纪阳光 大酒店有限责任 接受劳务 市场定价 9.21 1.38% 0.00 0% 公司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相关人员访谈、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12 年上半年,智飞生物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智飞生物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2010 年 9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智飞生物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09]103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4,000 万股,发行价 7 为 37.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92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 币 8,599.7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320.2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80,782.13 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37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智飞生物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 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规定,智飞生物和宏源证券分别与兴 业银行重庆分行、合肥分行、北京西单支行,浦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北城天街 支行,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民生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进行监管。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投项目 账户性质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 346010100100281022 214.84 超募资金存储 活期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73010154700010411 0.00 超募资金存储 活期 智飞生物仓储 浦发银行重庆北城 天街支行 83180154700000053 774.19 物 流 基 地 及 营 活期 销网络建设 8 注射用母牛分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 499010100100255494 615.60 枝 杆 菌 生 产 车 活期 间技改项目 光大银行北京三里 智飞研发中心 35120188000054786 758.21 项目 活期 河支行 兴业银行北京西单 产业化基地项 支行 321060100100132880 0.00 目 活期 民生银行北京崇文 产业化基地项 0127014170008627 901.08 目 活期 门支行 AC-Hib 三联结 兴业银行北京西单 支行 321060100100140138 0.00 合 疫 苗 产 业 化 活期 项目 AC-Hib 三联结 民生银行北京崇文 门支行 0127014170008635 1,380.17 合 疫 苗 产 业 化 活期 项目 合计 —— 4,644.09 —— —— (三)201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智飞生物报告期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9,380.30 万元,已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为 37,515.3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详细信息参照附表: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智飞生物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及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 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9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蒋仁生及其关联股东蒋凌峰、蒋喜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长蒋仁生及关联方蒋凌峰、蒋喜生皆遵守以上承诺,未发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蒋仁生、吴冠江、余农、陈 渝峰、蒋凌峰及关联股东蒋喜生承诺:本人及关联方任职期间,前诉锁定期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上述承诺人皆遵守以上承诺, 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蒋仁生先生已向公司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蒋仁生先生遵守承诺,未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三)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仁生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资产,不滥用控股及实 际控制权侵占公司资金、资产;蒋仁生控制的企业四川智诚、阳光大酒店承诺不 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上述承诺人皆遵守以上承诺, 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住房公积金承诺 2007 年和 2008 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存在未缴或少 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仁生先生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 求或决定,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足 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款项被罚款或致使公司及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本人将承 担全部赔偿或补偿责任。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收到有权部门的相关通 知或决定。 六、智飞生物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10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相关人员访谈、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对公司为他人担保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12 年上半年,智飞生物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关联方及 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未发现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是否为关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金 是 否 履 联方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额 行完毕 ( 是 或 披露日期 日) 否) — — — — — — —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 0 0 额度合计(A1) 发生额合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 0 0 保额度合计(A3) 余额合计(A4)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是否为关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实际担保金 是 否 履 联方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额 行完毕 ( 是 或 披露日期 日) 否) 2011 年 11 月 28 2011 年 12 月 重庆智仁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 日 10,000 8,000 保证 一年 否 否 2011-51 14 日 号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 保额度合计(B1) 0 实际发生额合计(B2) 8,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 司担保额度合计(B3) 10,000 担保余额合计(B4) 8,00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 计(A1+B1) 0 额合计(A2+B2) 8,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 度合计(A3+B3) 10,000 合计(A4+B4) 8,000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53% 其中: 11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C)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8,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8,000 对子公司重庆智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8,000 万担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保,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七、智飞生物 2012 年上半年总体经营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 理办公会等相关文件,与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对智飞生物的经营环境、业务状况、 财务状况、研发状况等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及核查。 2012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798.94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4.96%; 实现利润总额 12,723.56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0,853.75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1.22%。经核查,智飞生物经营情 况正常,保持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及良好的发展前景。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之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占小平 吴 晶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3 日 13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2 年上半年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3,320.29 9,380.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37,515.3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 募资金投向 变更项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实现的 计效益 行性是 目(含部 (2) (%)(3) 用状态日 效益 否发生 分变更) = 期 重大变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北京绿竹生物制 否 38,593.19 38,593.19 5,696.23 11,754.58 30.46 2013年9 0.00 不适用 否 药有限公司产业化 月30日 基地项目 14 2、注射用母牛分枝 是 11,336.22 11,336.22 3,217.67 7,195.39 63.47 2012年9 0.00 不适用 否 杆菌生产车间技术 月30日 改造项目 3、智飞生物疫苗研 否 7,659.50 7,659.50 228.18 1,145.94 14.96 2013年9 0.00 不适用 否 发中心项目 月30日 4、智飞生物仓储物 否 4,949.25 4,949.25 186.85 1,326.57 26.80 2012年9 0.00 不适用 否 流基地及营销网络 月30日 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2,538.16 62,538.16 9,328.93 21,422.48 0.00 超募资金投向 1、AC-Hib三联结合 2013年12 0.00 否 否 疫苗产业化项目 36,166.87 36,166.87 51.37 92.84 0.26 月31日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2,166.87 52,166.87 51.37 16,092.84 合计 114,705.03 114,705.03 9,380.3 37,515.3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15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共计80,782.13万元,目前已安排使用52,166.87万元,其用途及使用进展如下: 1. 经2011年3月30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36,166.87万元投 资“AC-HIB三联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绿竹为实施主体,公司以对该 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按工程建设进度注入项目资金。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向北京绿 竹注入项目资金20,000万元,且完成相应工商注册变更工作。尚未注入的项目资金16,166.87 万元存于公司超募资金监管专户。2. 经2011年6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经2011年1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注射用母牛分枝杆菌生产车 间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建于安徽龙科马公司现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93号,基于未来长远发展考虑,实施地点变更至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工 业产业园区KD2-1地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注射用母牛分枝杆菌生产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其项目设计﹑资金使用及实 施有部分变更,但不构成实质性的改变或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11年3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1693.26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上半年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安排使用的募集资金28,615.2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 要,安排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