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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12-10-29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2-6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 号)和重庆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的公
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公司股东、关联方和本公司的相关承诺履行情
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情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              履行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期限
                                                     时间              情况

             公司控股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东和实际控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2013 年
             制人蒋仁生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2010 年 9
发行前股东                                                  9 月 28 正履行
             及其关联股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月 28 日
所持股份的                                                  日
             东蒋凌峰、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流通限制、
             蒋喜生       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   董事、监事、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定的承诺    高级管理人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在职期
             员的股东蒋 予转让;本人及关联方任 同上                   正履行
                                                            间
             仁生、吴冠 职期间,前诉锁定期满后,
             江、余农、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陈渝峰、蒋 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凌峰及关联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
             股东蒋喜生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
                          公司股份。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            在其持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蒋            有公司
避免同业竞   实际控制人   仁生先生已向本公司出具            控股权
                                                     同上            正履行
 争的承诺    蒋仁生先生   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或实际
                          函》。                            控制权
                                                            期间

                          不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          在其持
                          不滥用控股及实际控制权            有公司
             控股股东及
避免占用资                侵占本公司资金、资产;            控股权
             实际控制人                              同上            正履行
 金的承诺                 蒋仁生控制的企业四川智            或实际
               蒋仁生
                          诚、阳光大酒店承诺不占            控制权
                          用本公司的资金、资产。            期间

                          上市前因历史原因欠缴部
                          分住房公积金,如应有权
                          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            在其持
                          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            有 公 司 未发 生
关于住房公   实际控制人   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子            控 股 权 需 履行
                                                     同上
积金的承诺   蒋仁生先生   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住            或 实 际 承诺 的
                          房公积金款项被罚款或致            控 制 权 条件
                          使公司及子公司遭受任何            期间
                          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赔
                          偿或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