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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2-04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

    募投项目“注射用母牛分枝杆菌生产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延期竣工,主要原因

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需办理相关的用地和建设审批手续,致使工期延后;募投

项目“智飞生物仓储物流基地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各子项目进度不一,2 个子项

目在方案优化方面花费较多时间,导致进度延期。上述情况公司已在 2012 年第

三季度报告中提示。因公司应对有效,以上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

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母牛分枝杆菌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智飞仓储物流基

地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分别延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对《关于调整高管薪酬的议案》的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徐艳春作为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聘请的财务总监,其薪酬应按照公司高管薪酬标准予以调整。其余高管薪酬
仍按 2012 年标准执行。

    该薪酬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

体现公平原则,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艳春薪酬的事项。


                                独立董事: 陈辉明、 岳彩申、 邱景富

                                            2013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