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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4-17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
    经过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公司拟续聘中
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
案提交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智仁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了最高额度为 10,000 万元的连带担保,
担保期 201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30 日止。
    该担保事项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该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该对外担保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事宜
    经过审阅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章程》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联交易事宜
    报告期内,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亦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宜
    经核查,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事宜
  1、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
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辉明、岳彩申、邱景富
                                                       2013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