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09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3-28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和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3 年 4 月 18 日,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13 年 5 月 9 日上午 10:00,
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公司总股本 400,000,000 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0,134,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0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 1 人请假、其余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2 人、保荐代表人
1 人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作了《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了述职
报告,就201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汇报。
本议案以 320,134,021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201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320,134,021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2012 年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64,619,690.66 元,同比上升 21.61%;营
业利润 219,724,788.02 元,同比上升 14.94%,利润总额 256,204,032.52 元,
同比上升 11.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7,943,859.46 元,同比上
升 10.98%。
本议案以 320,134,021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320,134,021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201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瑞岳
华审字[2013]第 1519 号)。2012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8,659,194.30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3,865,919.43 元,
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173,079,543.24 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红利 100,000,000 元,
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287,872,818.11 元。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 120,000,00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 167,872,818.11 元结转下年。
本议案以 320,134,021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2012 年年度报告》及《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 320,134,021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年度审计机
构,并授权董事长决定其 2013 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以 320,134,021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 320,134,021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红丽律师、石伟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