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7-03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3-37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7 月 3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以现场投票的方
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在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设立“超
募资金专项”帐户,存放超募资金共计 80,782.13 万元。2011 年,公司先后以
超募资金投资“AC-Hib 三联疫苗产业化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安
排使用超募资金 52,166.87 万元。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储于兴业银
行重庆分行的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 44,782.13 万元(不含利息),其中:未安
排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28,615.26 万元;根据项目进度,公司尚未向项目实
施主体“智飞绿竹”划拨的 AC-Hib 三联疫苗产业化项目资金 16,166.87 万元。
为获取更好的服务,方便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拟变更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如下:
1、在恒丰银行重庆分行新开设“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于兴业银行
重庆分行的原专户余额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全部转入该账户存储。
2、将在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的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与恒丰银行重庆分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