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7-31
证券代码:智飞生物 证券简称:300122 公告编号:2013-4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0]1158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37.98 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募集资金净额 143,320.29 万元,
其中超计划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 80,782.13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
第 23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历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经 201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
36,166.87 万元投入“AC-Hib 三联疫苗产业化项目”详见公司公告 2011-13 号,2011-18
号)。根据工程进展,公司已于 2011 年 6 月向该项目的实施单位智飞绿竹增资
20,000.00 万元,剩余 16,166.87 万元尚存于公司超募资金专户。截至目前,该资金使
用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经 2011 年 6 月 1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 2011-34 号)。
上述安排使用超募资金共计 52,166.87 万元,未安排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28,615.26
万元(不含利息)。截止目前,存储于公司专户的闲置超募资金余额 44,782.13 万元
(不含利息)。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使用闲
置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必要性
随着公司产品采购和销售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同时,根据公司研发
项目进展需要,阶段性研发投入增加。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控制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闲置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主营业务,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四、审议程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没有影响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2013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
对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闲置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一致同意公司以闲置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五、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审慎合理的,有利于控
制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公
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行。同意公司以 10,000 万元的闲
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发表了保荐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2.1.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阶段性短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随着智飞生物经营产品增多和研发项目的持续进展,公司在产品采购、销售及
研发投入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量相应增加。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解
决上述原因造成的流动资金阶段性短缺。
2.2.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智飞生物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3. 智飞生物出具了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本
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智飞生物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智飞生物《超募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宏源证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