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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2013-08-0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智
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智飞生物《超募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智飞生物拟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
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58 号”文核准,智飞生物于
2010 年 9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37.9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51,92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320.29 万元,其中超计划募集资金为 80,782.13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
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出具
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3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历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智飞生物 201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计

划使用超募资金 36,166.87 万元投入“AC-Hib 三联疫苗产业化项目”。第一期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已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对外披露。2011 年 6 月,公司已向该项目

的实施单位智飞绿竹增资 20,000.00 万元,剩余 16,166.87 万元留存于公司超募资

金专户。截至目前,该资金使用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经智飞生物 2011 年 6 月 1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

划使用超募资金 1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第二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

于 2011 年 6 月 14 日对外披露。截至目前,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



                                     1
毕。
    截至目前,智飞生物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合计28,615.26万元(不含利息),
均存放于公司超募资金专户。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智飞生物于2013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四、核查意见
    作为智飞生物的保荐机构,宏源证券就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了解了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
及使用情况;核查了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的原因,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
性、合规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与判断;此外,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并就此事项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总监
等进行了沟通。在履行上述核查义务后,本保荐机构认为:

    1.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阶段性短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随着智飞生物经营产品增多和研发项目的持续进展,公司在产品采购、销售

及研发投入方面的流动资金需求量相应增加。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有利

于解决上述原因造成的流动资金阶段性短缺。
    2.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智飞生
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 智飞生物出具了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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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

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智飞生物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智
飞生物《超募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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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占 小 平




                                                      吴   晶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2013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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