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3-08-1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宏源证券”) (以下简称“公司”或“智飞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占小平 联系电话:13611287574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晶 联系电话:139117916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
1.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未
—
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有效,未发现存在
—
执行 重大问题。
3.“三会”运作 公司三会运作规范,未发现存在重大
—
问题。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
变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使用
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 —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存在异常。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配合宏源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
况
不存在重大问题。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公司面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能及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时作出应对,整体保持了经营及盈利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的稳定。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 否 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是 —
人蒋仁生及其关联股东蒋凌峰、蒋喜生承诺: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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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蒋仁生、吴冠江、余农、
陈渝峰、蒋凌峰及关联股东蒋喜生承诺:本人及关联
方任职期间,前诉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蒋仁生先生已向公司出具了《避 是 —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仁
生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资产,不滥用控股及实际控
是 —
制权侵占公司资金、资产;蒋仁生控制的企业四川智
诚、阳光大酒店承诺不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
4、住房公积金承诺:2007 年和2008 年,公司及所属
子公司为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存在未缴或少缴住房公
积金的情况。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仁生先生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为员工 是 —
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
工住房公积金款项被罚款或致使公司及子公司遭受任
何损失,其本人将承担全部赔偿或补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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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2013 年 8 月 9 日
占小平
2013 年 8 月 9 日
吴 晶
保荐机构: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9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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