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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关于与美国默沙东公司续签《市场推广服务合同》的公告2013-09-02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3-47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美国默沙东公司续签《市场推广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不可抗力风险因素可能造成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

  2、本合同期限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对方不能按约提供产品、公司

不能按约完成目标量都会对合同的完全履行造成一定的风险。

二、合同概述

    2013 年 8 月 30 日,公司与默沙东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美国;以下

简称“默克”)的关联公司--美国默沙东药厂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以下

简称“默沙东”)续签了《市场推广服务合同》,公司继续作为默沙东在中国大

陆区域内的市场推广服务方,负责默沙东公司疫苗产品在中国大陆区域的市场

推广工作。本合同涉及产品为“纽莫法”(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维康特”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上述产品由默沙东公司指定的进口代理商对公司供货,

涉及产品采购总额约 3.90 亿元,约定合同对价约 8147.67 万元。

三、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默沙东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和加拿大称为默克公司(Merck & Co.,

Inc.),是世界制药企业的领先者,总部设于美国新泽西州,是一家以科研为本,

致力于研究、生产和销售创新医药产品的跨国制药企业。默克是医药行业的常

青树,经营历史超过 100 年,位列世界 500 强之一,2012 年收入为 472.67 亿美

元,业务覆盖全球约 200 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与默沙东自 2011 年 4 月 25 日起开展市场推广合作,负责默沙东疫苗
产品在中国大陆区域的销售。2011 年度、2012 年度,公司分别向默沙东指定的

进口代理商采购协议产品 11050.34 万元和 16901.25 万元,占当年代理疫苗总

采购额比例分别为 37.15%,34.41% 。

    自双方合作以来,均能较好履行合同义务,协议产品的市场营销工作进展

顺利,双方合作关系持续健康发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美国默沙东药厂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公司在中国大陆区域内为默沙东的疫苗产品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和销售。

 3、合同期限:2013 年 8 月 30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经双方书面确认,合

同期可以延续。

 4、推广服务产品:纽莫法、维康特

 5、合同对价:8147.67 万元

 5、合同生效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6、主要违约责任:

    1) 非不可抗力原因,公司未按约采购甲方产品,默沙东有权根据情况决

定扣除全部或部分服务费;

    2) 除双方明确约定,就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任

何一方皆不对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应就由其行动导致的权

利主体有关的所有责任及损害向另一方作出赔偿,并使之免受损害。

    3)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于另一方产生的(无论是否因违约、保证、

侵权、严格责任或其他原因产生)任何惩罚性的、特殊的、间接的、附随的、

偶然的或惩戒性的损害或类似损害或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形:因任何一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

为导致的,或因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等产生的责任。

六、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署延续了公司与默沙东公司疫苗产品的代理业务;

 2、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有利于该产品经营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持续释放。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获得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不适用)。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市场推广服务合同》。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