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3-09-26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3-5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840万股,占总股本的62.1%;于解禁日实际
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6,210万股,占总股本的15.5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3 年 9 月 30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5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 万股,并于2010年9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上市时总股本为40,000 万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40,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84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票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仁生、蒋凌峰、蒋喜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蒋仁生先生于2010年8月向本
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企业,本人或其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亦不生产任何与发行人
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发行人产品的产品;如果发行人认为本人或其各全资
或控股子企业从事了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
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如果本人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
按发行人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发行人对上述业务享有优
先购买权。本人承诺,因违反该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发行人遭受的一切损失、
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
3、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仁生承诺不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不滥用控股及
实际控制权侵占本公司资金、资产;蒋仁生控制的企业四川智诚、阳光大酒店承
诺不占用本公司的资金、资产。
4、住房公积金承诺
2007年和2008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存在未缴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蒋仁生先生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
或决定,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足额
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款项被罚款或致使公司及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本人将承担
全部赔偿或补偿责任。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其他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公司集体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其承诺的
情况。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 年 9 月 30 日。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人,持有股份共计 24,840 万股,
占总股本的 62.1%。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实际
股东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售股份数 上市流通数
1 蒋仁生 22320 22320 5580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蒋凌峰 2160 2160 540 现任公司董事
3 蒋喜生 360 360 90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合计 24840 24840 6210 ---
注:蒋仁生所持限售股中有1110万股用于质押(详见公告2013-35号)。
上述职务任职期均至2015 年7 月3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
定,本次解除限售后,蒋仁生、蒋凌峰、蒋喜生任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剩余75%将作为高管股份继续锁定。
4、股份变动情况:(万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比例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692.75 79.23% -24840 25482.75 63.71%
1、国家持股 --
2、国有法人持股 --
3、其他内资持股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境内自然人持股 24840 62.10% -24840 0 0
4、外资持股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5、高管股份 6852.75 17.13% 18630 25482.75 63.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307.25 20.77% 6210 14517.25 36.29%
1、人民币普通股 8307.25 20.77% 6210 14517.25 36.2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4、其他 --
三、股份总数 40000 100% 40000 1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
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宏源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