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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12-20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3-59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飞生物”)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 2014 年 1 月 5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智飞生物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 年 1 月 5 日, 上午:10: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

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 7 号 25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议案:《关于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 2013 年 12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请于 2014 年 1 月 2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

023-86358226(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 年 1 月 2 日上午 9:00 至 12: 00,下午 14:00 至 17:00。

3、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 7 号 25 楼,智飞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

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023-86358226 传 真:023-86358226

联系人:宋靖蔚    秦菲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一:

           智飞生物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
                      备    注
  参会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智飞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

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

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

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

按废票处理。)

序号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议案 1: 《关于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委 托 人 签 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人 持 股 数:

委 托 人 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委 托    期   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

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