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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对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3-12-2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13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该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沿用国富浩华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等全部资质。国富浩华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不会影响
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辉明、岳彩申、邱景富
                                                      20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