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06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4-0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和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3 年 12 月 20 日,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临时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5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 名,所持(代理)股份 319,902,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9.98%。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
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90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杜奕律师、王红丽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