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4
公司简称:智飞生物 证券代码:300122 公告编号:2014-1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飞生物”)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重庆证监局《关
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渝证监发[2014]29 号)的
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
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在履行中的承诺
未履行完毕的 是否符合监
序号 承诺内容 履行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类型 管指引要求
本人及关联方任职期间,前
IPO 承诺(公 诉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
司持有股份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
1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是
董事、高级管理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人员)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
IPO 承诺(控股
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蒋仁生
2 股东及实际控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是
先生已向本公司出具了《避
制人:蒋仁生)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仁
生承诺不占用本公司资金、
IPO 承诺(控股 资产,不滥用控股及实际控
3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权侵占本公司资金、资产;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是
制人:蒋仁生) 蒋 仁 生 控 制 的 企 业 四 川 智
诚、阳光大酒店承诺不占用
本公司的资金、资产。
2007 年和 2008 年,公司及所
属子公司为员工发放住房补
贴,存在未缴或少缴住房公
积金的情况。为此,公司实
际控制人蒋仁生先生承诺:
IPO 承诺(控股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
4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是
制人:蒋仁生) 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其
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住
房公积金款项被罚款或致使
公司及子公司遭受任何损
失,本人将承担全部赔偿或
补偿责任。
二、上述承诺时间:2010 年 9 月,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等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