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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对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1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14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高
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 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意见
    考虑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直以来勤勉尽职,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的,不
可替代的贡献,但薪资收入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长此以往不利于吸引优秀人
才。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和公司所处的行业及规模,
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拟于 2014 年起提高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和发放方式。
    我们认为:薪酬标准的调整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
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是谨慎合理的,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结核诊断试剂生产车间的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
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结核诊断试剂生产车间:新建 2 号生产大楼项目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产品技术成果产业转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智飞龙科马 2 号生产大楼项目经
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16,000.00 万元投资智飞龙科马生物制品 2 号生产大楼项目建设。




                                      独立董事:陈辉明、岳彩申、邱景富
                                                     201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