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4-04-2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4]第 01310002 号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
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3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
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
1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苗策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军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2
上市公司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13年期初占 2013年度占用累计 2013年度偿还 2013年期末占用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额 资金余额
受同一控股股东、
峨眉山世纪阳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收款 70.00 70.00 会议费 经营性占用
控股股东、实际 实际控制人控制
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 计 —— —— —— - 70.00 70.00 - —— ——
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
小 计 —— —— —— - - - - —— ——
其他关联人及其
附属企业
小 计 —— —— —— - - -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 —— —— - - - - —— ——
总 计 —— —— —— - 70.00 70.00 -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