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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邱景富)2013年度述职报告2014-04-2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景富)201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公司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 11 次,本人均
能按照会议要求,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也按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
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于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本人对公司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
认真审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 年度任期内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医学专业优
势,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严格审核,
并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先后多次主
动与公司决策层进行沟通,并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
析,在公司发展战略、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尤其是在预防医药领域提出专业性
的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重庆监管局、
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2013 年本人也参加了深交所在重庆举办
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201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医学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邱景富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