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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审
计机构、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方式、对部分已授予期权进行注销等九项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过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公
司拟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对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

    本次公司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部分已授予的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关于AC-Hib三联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方式的事项

    考虑行业及市场变化,结合公司现有生产资源使用情况,为保证本项目符合
未来需要,力求各项生产资源(包括现有、在建及规划)整体配套、布局合理,
有效提高公司生产资源及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AC-Hib 三联疫苗产业化项
目”进行优化论证,调整项目实施方式,节约投资金额 203.87 万元,建设周期
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AC-Hib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方式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做出的谨慎决策,
且为新产品上市及生产经营提供了预备和保障。本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规定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3 年度,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
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经过审阅公司《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章程》关
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
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
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十、关于增补独立董事事项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袁林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
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辉明、岳彩申、邱景富
                                                2014 年 4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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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辉明                             岳彩申                        邱景富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