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4-05-1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智飞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4 年 5 月

保荐机构编号:Z10265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                     占小平             吴 晶
联系电话              13611287574        13911791673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重庆智飞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
                    飞生物”)
证券代码            300122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 7 号 25-1 至 25-8
主要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 7 号 25 层
                                    1
法定代表人            蒋仁生
实际控制人            蒋仁生
联系人                余农
联系电话              023-8635822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0 年 9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0 年 9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保荐代表人及是否
                 无
发生过变更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重庆证监局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
                   关要求,通过现场核查、列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核信息披露
                   材料等方式,认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
                   如下: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协
1、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对发行 助公司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人所做的主要保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
     荐工作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按照要求每年报送年度内控核查
                   意见。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向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督导智飞生物切实依照承诺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根据
                   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保
                   荐代表人每月根据专户银行寄送的对账单对募集资金使用情
                                      2
                  况进行监管,并定期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对专户资金余额以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情况。督导期内,就智飞生物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核查,出具相应核查意
                  见,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按照要求每年提交募集资
                  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年度核查意见。
                       5.督导智飞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侵占公司资源,或公司
                  违规对外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6.持续关注智飞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情况,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违背承诺事项。
                       7.按照相关要求对智飞生物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8.组织智飞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培训,包括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通知、细则、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提高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金融知识、守法意识。
                      9.勤勉尽责地履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其他义务,及时报送半年度、年度跟踪报告等。
2、发行人配合保 持续督导期间,智飞生物积极配合保荐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
荐工作情况      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发行人聘请的 在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智飞生物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
中介机构配合保 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积极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    荐工作,取得了预期的保荐效果。
4、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
的重大事项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2011年1月23日智飞生物第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及2011年2月16日的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计划建于安徽龙科马公司现址—
                                   3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3号的“注射用母牛分枝杆菌生产车间技术
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工业产业园
区KD2-1地块。实施地点变更后,其项目设计﹑资金使用及实施有部分变更,但
不构成实质性的改变或影响,宏源证券出具了相关保荐意见。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11年3月7日智飞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1,693,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代垫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宏源证券出具了相关保荐意见。置换
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3. 以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2011年6月13日智飞生物第一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1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宏源证券出具了相关保荐意见。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经2013年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智飞生物对“母牛
分枝杆菌生产车间技改项目”、“智飞仓储物流基地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两个
募投项目进行了延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调整到2013年11月30日、
2014年6月30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出具了相关
保荐意见。
    经2013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智飞绿竹生
物制药有限公司产业化基地项目”、“智飞生物疫苗研发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
目进行了延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由2013年09月30日调整到2014年11
月30日,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出具了相关保荐意见。
   六、其他申报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
智飞生物持续督导期应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结束,但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为保证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宏源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履行对该项目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等情况的持续督导职责,直至智飞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冯戎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占小平




                                吴晶


                                 保荐机构(签章):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