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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4-05-28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4-37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监事
会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在公司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静女士主持,经过认真审议,
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生物制品互联网平台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市场空间,公司尝试将互联网技术运用于公司产品宣传及推广领域,
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参股 20%的方式与上海一苗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关联方重庆和而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生物制品
互联网推广平台公司(下称“互联网推广平台公司”),尝试将互联网技术运用于
疫苗产品宣传及推广领域。
    互联网推广平台公司设立完成后,将与公司达成业务合作安排。互联网推广
平台公司将作为公司的互联网推广平台,代理公司的生物制品互联网推广及市场
开拓业务,同时,互联网推广平台公司亦将承诺,仅推广公司生产销售及代理销
售的产品、以及其他与公司销售及代理销售产品在行业细分领域不构成直接竞争
关系的生物制品。互联网推广平台公司将与公司签署市场推广协议,进一步约定
业务合作的具体细节,协议内容基于公平公允的原则确定,协议的相关条款及条
件比照公司与其他经销商的协议执行。
    就本次投资及业务合作安排,公司拟与“上海一苗”、“重庆和而康”签订《股
东协议》,该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项投资及业务合作安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
公司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