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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5-28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股设立生物制品互联网平台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借助生物制品互联网平台拓展疫苗市场空
间,促进公司疫苗业务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参股设立生物制品互联网平台公司。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独立董事:陈辉明、邱景富、袁林
                                                201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