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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08-16  

						证券代码:智飞生物           证券简称:300122           公告编号:2014-56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0]1158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37.98 元,募集资金净额 143,320.29 万元,其中超计划募集资金(以下

简称“超募资金”)为 80,782.13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37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历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调整,公司以

超募资金 35,963.00 万元投入“AC-Hib 三联疫苗产业化项目”。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已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对外披露(详见公司公告 2011-13 号,2011-18 号)。2011 年 6

月,公司已向该项目的实施单位智飞绿竹增资 20,000.00 万元,剩余 15,963.00 万元

留存于公司超募资金专户。截至目前,该资金使用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 16,000.00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于 2011 年 6 月 14 日对外披露(详见公告

2011-34 号)。截至目前,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
    3、经 2013 年 7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1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6 个月,该次超募资金计划已使
用完毕,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告 2013-42、2014-08 号)。
    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16,000.00 万元超募资
金投资建设“结核诊断试剂生产车间”(详见公告 2014-15 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安
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4 年 4 月以增资的方式注入项目资金
16,000.00 万元。

    上述安排使用超募资金共计 67,963.00 万元,未安排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12,819.13

万元(不含利息)。截止目前,存储于公司专户的闲置超募资金余额 28,782.13 万元

(不含利息)。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控制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15,000.00 万

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必要性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

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下半年的资金需求较大,为合理控制财务成本,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3.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闲置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主营业务,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四、审议程序
    2014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

    2014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

对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具体

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五、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审慎合理的,有利于控

制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公

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行。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5,000 万

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2、公司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认为:

    智飞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智飞生物《超募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宏源证券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