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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16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

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对相关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参股设立了深圳市三代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此

项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借助生物制品互联网平台拓展疫苗市场空间,促进公司疫苗

业务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

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以人民币金额 15,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这是公司结合其实际经营需要及财务情况而

做出的慎重决策。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额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从内容和程序上,上述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指引》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

使用的计划和表述。

    我们认为,上述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同意公司《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辉明、 邱景富、袁林

                                             201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