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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5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4-7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2014 年7 月1 日

    2、变更的原因

     2014 年1 月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 职

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

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 年7 月1 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

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 年1 月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 号、30 号、33 号、39 号、40

号、2 号、41 号七项新准则。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

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本公司修

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

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项目。

    (二)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

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

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

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

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

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变更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

(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公司财

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六)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该变
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七)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相应做出会计

政策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相应做出会计

政策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