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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2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
司本次会议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辉明、邱景富、袁林
                                                   201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