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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0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股设立投资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参股设立投资公司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共同投资设立“智睿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
发展,提升公司在生物医药产业的整体实力。
    2)共同出资人蒋仁生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上述共同出资人共
同投资,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为“智睿投资”提供产业规划和支持。
    3)本次投资方式公平、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投资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产业化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投资智飞龙科马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项目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23564.97 万元投资智飞龙科马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产业化项目。


                                         独立董事:陈辉明、邱景富、袁林
                                                      2014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