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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2-19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4-86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和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4 年 12 月 1 日,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所持(代理)股份615,795,48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9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
持(代理)股份为615,576,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95%;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9,1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4%。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讨论,经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
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与本次关联交易的大股东蒋仁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均回
避了本次事项的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635,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77.15%;反对
40,736,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2.83%;弃权 23,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648%;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54%;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2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潘渝嘉律师、孙小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