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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05-1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张静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

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陈辉明、 袁林、 邱景富

                                            201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