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关于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7-09
证券代码:智飞生物 证券简称:300122 公告编号:2015-44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0]1158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37.98 元,募集资金净额 143,320.29 万元,其中超计划募集资金(以下
简称“超募资金”)为 80,782.13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37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历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经智飞生物 201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计
划使用超募资金 36,166.87 万元投入“AC-Hib 三联疫苗产业化项目”。第一期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已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对外披露。2011 年 6 月,公司已向该项目的实施单
位智飞绿竹增资 20,000.00 万元,剩余 16,166.87 万元留存于公司超募资金专户。经
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投资金额调整为
35,963.00 万元。截至目前,该资金使用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 16,000.00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于 2011 年 6 月 14 日对外披露(详见公告
2011-34 号)。截至目前,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
3、经 2013 年 7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10,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6 个月,该次超募资金计划已使
用完毕,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告 2013-42、2014-08 号)。
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16,000.00 万元超募资
金投资建设“结核诊断试剂生产车间”(详见公告 2014-15 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安
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4 年 4 月以增资的方式注入项目资金
16,000.00 万元。截至目前,该资金使用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上述安排使用超募资金共计 67,963.00 万元,公司未安排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12,819.13 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特别是 AC-Hib 疫苗上市销售以来,公司在营销网络、
销售队伍建设和产品推广费用等方面都进行了大量投入,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为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控制财务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剩
余 12,819.13 万元(不含利息)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必要性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为合理控制财务成本,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为股东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
使用剩余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
3.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主营业务,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四、审议程序
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 12,819.13 万元(不含利息)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 2 票,弃权 0 票,反
对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 12,819.13 万元(不含利息)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12,819.1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
其实际经营需要及财务情况而做出的慎重决策。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特别是 AC-Hib 疫苗上市销售以来,公司在营销网络、销售队
伍建设和产品推广费用等方面都进行了大量投入,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因此,
公司拟使用剩余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障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
为股东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额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要求。从内容和程序上,上述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计
划和表述。
我们认为,上述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智飞生物拟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修订)、智飞生物《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超募资金
使用计划。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