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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09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 AC-Hib 三联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实施方式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考虑行业及市场变化,结合公司现有生产资源使用情况,为保证本项目符合未

来经营的实际需要,力求各项生产资源(包括现有、在建及规划)整体配套、布局

合理,有效提高公司生产资源及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AC-Hib 三联疫苗产业化

项目”进行优化论证,减少了投资金额 5,278.80 万元。同时,公司新产品 AC-Hib

疫苗上市投产后,由于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投入增加,将本项目减少的投资额用于

智飞绿竹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避免了重复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 AC-Hib 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做出的谨慎决策,且为该

产品生产经营提供了预备和保障。本次调整项目实施方式并将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

于变更 AC-Hib 三联结合疫苗产业化项目实施方式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12,819.1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

其实际经营需要及财务情况而做出的慎重决策。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特别是AC-Hib疫苗上

市销售以来,公司在营销网络、销售队伍建设和产品推广费用等方面都进行了大量

投入,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因此,公司拟使用剩余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保障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为股东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额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要求。从内容和程序上,上述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计

划和表述。

    我们认为,上述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邱景富、袁林、章新蓉

                                                     2015年7月9日